浙江化工垃圾焚烧炉资讯 | 浙江化工垃圾焚烧炉新闻 | 浙江化工垃圾焚烧炉图片 | 浙江化工垃圾焚烧炉百科 | 浙江化工垃圾焚烧炉博客 | 返回首页
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浙财大2016-25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2016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浙江财经大学关于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浙江财经大学就 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编号:浙财大2016-25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1
项
11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应具有高空安装拆卸施工能力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时 下午 13:30—16:30时
2、地点:浙江财经大学行政楼208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年 11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行政楼 204(东)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保 证 金:¥5000.00(人民币 伍仟 元整)
交付方式:支票,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8 号
采购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1909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588759659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要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2
采购内容
食堂排烟风机改造
3
要求质量标准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和规范》)
4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疑问的,请于2016年 11 月 21日16:00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cgzx@zufe.edu.cn。招标人将于2016年 11 月 22 日16:00前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6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5000元整,在投标时以支票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投标人
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应具有高空安装拆卸施工能力
7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文档: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光盘)
8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2016年 11月 24 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9
投标及开标地点
浙江财经大学(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8 号)行政楼 204(东)会议室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签订合同时一并缴纳。
1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
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发布于浙江省()
14
最高限价
11 万元 ,报价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 采购单位(合同中的甲方):采购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的法人,本项目即浙江财经大学;
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项目投标的法人;
投标人:实际参加项目投标的法人;
中标人:经评审综合得分最高并经采购单位确认的投标人;
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
1.3 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单位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相关异议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1.5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中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单位所有。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定义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三条。
3.2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采购单位电子邮箱,采购单位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相同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 不论采购单位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盖章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单位可能会主动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 若有必要,采购单位将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 投标报价
8.1 标的物
本次采购标的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8.2 报价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有的生产费、自检费、装卸费、运输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8.3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中(即中标后,投标单价不调整)。
8.4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 采购单位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商务、资信技术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单独装订)。
10.1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包括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的话,未提供则视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10.2 投标人的资信技术部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该部分内容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或可以间接计算报价的内容,开标时先开该文件,完成评审后再开商务文件)
10.2.1 资信部分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须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合同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简历(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10.2.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3)投标方案包括详细的技术方案
(4)项目实施的进度及人员安排计划一览表
(5)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售后服务的网点介绍,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合格递交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投标文件均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采购单位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2.3 中标人应按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完成后无息退还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2.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12.5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12.5.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2.5.5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 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的语言、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商务文件(或资信技术文件)及“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本须知所述内容的顺序装订。
13.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
13.4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商务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包装。没有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2 包装封面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3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6.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补充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7. 开标
17.1 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出席开标会议,非法定代表人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仍须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信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授权代表身份验证情况、投标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商务报价情况。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实质内容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单位宣读,否则可能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由此带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7.3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投标文件鉴定
18.1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投标人资格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其认定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细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1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
19. 评标组织
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5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评标原则
20.1 竞争选优;
20.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0.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20.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1. 投标文件审查
21.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 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3.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21.3.2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3.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5 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投标报价。
21.3.6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 评标办法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2.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分15分、技术分25分、商务分60分。先评审资信技术文件,完成资信技术打分后开封商务文件并进行商务评审打分。
合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部分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的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评标综合得分=资信分(15分)+技术分(25分)+商务分(60分)
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项 目
评分内容和标准
分值
一
资信分
(15分)
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经营年限、财务状况、业内评价及获奖等情况。
0-7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证书复印件为准,不重复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0-4
工程质保期、维护响应、服务方式、特别承诺
0-4
二
技术分
(25分)
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和现场施工解决方案,酌情打分。
0-10
供货及施工进度计划以及保证措施。
0-5
安装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消防措施。
0-5
根据投标文件的合理性、条理性、完整性,综合比较,酌情打分。
0-5
三
商务分
(6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分为满分6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0-60
23. 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公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有明显计算错误或者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明确的有问题关问题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6. 投标文件被否决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者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存在缺陷的;
(3)投标文件散装(采用回形针或拉杆夹形式以致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易散落的)或关键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或者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6)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8)《投标(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清单》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9)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11)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12)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1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
(14)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定标
27. 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综合评分的方法,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单位确认,最终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28.中标通知书
28.1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将通知中标候选人在浙江省()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要求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候选人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未注册成功的,采购单位可以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
28.2 投标人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考虑与下一次序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或另行组织采购。
28.4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即为供应商,采购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8.5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将上报上级采购主管部门。
29.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0.履约保证金
30.1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及发放(发货工作由供应商完成,采购单位协调,费用自行考虑)完成后,采购单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不退还转为质量保证金)。
30.2 中标人如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下一顺序单位商谈合同,或报请批准后另行采购。
30.3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
31. 合同款结算方式
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无息退还。
32. 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3家)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以及采购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及浙江省相关文件的规定,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九、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3.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投标人质疑
34.1投标人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4.2投标人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4)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34.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投标人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提出投诉。
十、 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单位。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概述
项目要求完成浙江财经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排油烟风箱机的采购、安装以及旧机的拆卸(13台旧机需拆卸并搬运至校园内指定位置),能够满足餐饮建筑的通风需求,保持餐厅内部清洁卫生和室内空气品质。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食堂排烟风机改造,包括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设置、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排油烟风箱机的提供、运输、装卸;排油烟风箱机安装现场开箱验收;排油烟风箱机安装的检查与确认;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整改及验收;设备的维护、维修;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13台旧机设备需拆卸并搬运至校园内指定位置。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1
排油烟风箱机
风量:50000m3/H,功率:15KW
2台
2
排油烟风箱机
风量:60000m3/H,功率:22KW
2台
3
项目实施费用
文华餐厅三楼拆卸加安装2台,搬运7台;学术餐厅七楼拆卸加安装2台,搬运6台。
13台
学术餐厅风箱机安装、拆卸在七楼需大吨位吊机(投标方实地查看)
文华餐厅风箱机安装、拆卸在三楼需要吊机(投标方实地查看)
综合说明:
1.供应商应对清单中所列设备及其所有附件和配置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设备或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该真实、全面、完整,应提供完整的供货实施方案,详细阐述设备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和过程),明确设备、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和数量,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3.1供应商须完成下列项目:旧设备拆卸、设备制造、试验、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文件的提交、与技术规格一致的设备图表及资料、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及在开机时需要润滑剂等的初始运行充注等。
3.2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或者强制性规定或要求。
3.3投标供应商所投报的货物必须成套和完整,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无偿提供。
3.4配件供应:投标供应商须保证具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配件和易损件供应能力,以免在往后的维修中造成缺配件现象,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同时在投标时提供五年不提价的备品备件报价清单,清单中的配件型号必须与实际提供的配件型号相符。
3.5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三、设备的拆卸、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拆卸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确定的开工时间派员到现场对旧机进行拆卸,总计13台旧机须拆卸并搬运至校园内指定位置。学术餐厅风箱机安装、拆卸在七楼需大吨位吊机(投标方实地查看);文华餐厅风箱机安装、拆卸在三楼需要吊机(投标方须实地查看)
2.到货
设备到达现场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员到现场与招标人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有缺少或损坏,中标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
3.安装
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督。
4.调试
设备安装就位,中标供应商应对测试的各种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验收
设备经过试运行(一个月)考核无故障验收视为合格,中标供应商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设备质量保证和标准
1.本项目设备应提供自安装调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为一年(12个月)的免费质保期,供应商本身承诺的产品质保期高于标书要求的则按照供应商承诺执行。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同时,供应商应提供所有产品的终身有偿售后服务及耗材供应。
2、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最新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技术标准按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招标人认可的标准。
4.中标供应商保修期满后,在更换配件上给予优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5.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1.维护:保修期外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如需维修,仅收取材料费;终身免费维修;不定期对用户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和技术指导。
2.培训:安装验收期间,在用户所在地对用户进行仪器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包括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国内免费培训3名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由供应商承担。
3.投标供应商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负责免费现场培训操作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六、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时,乙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供货完成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不退还转为质量保证金),收到乙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质量保证金12个月后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草稿,具体实际商谈为准)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项目《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货物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 计(人民币小写):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本合同总价是指所学位服的生产费、配送费、包装费、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运费,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历天内供货至指定位置并通过验收。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如产品属国家强制检验的产品,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质量一直或高于样品,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低于投标是的样品,甲方有权拒接乙方供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产品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安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缺陷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服务要求
1、质保期限:自交付并通过验收之日起 月。
2、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派人进行免费更换。
3、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如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甲方于乙方将货物交付使用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会同有关专业人员或抽样送检(浙江省纤维检验局)对货物按规定的要求及使用性能进行测试验收。
2、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乙方承担。
六、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合同签订时,乙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供货完成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不退还转为质量保证金),收到乙方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
九、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乙方应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
2、供货及发放完成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不退还转为质量保证金)。
3、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追究由此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争议裁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检测费用及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并承担检测费。
4、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2)服务承诺;(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二○ 年 月 日 日期:二○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并参考评标办法进行编制。本部分仅提供了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进行编制。未提供格式的,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拟。
正(副)本
浙江财经大学
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投标文件
( 部分)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致: 浙江财经大学 :
根据贵方为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风机设备改造 项目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正本各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光盘)。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60 日历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开标)一览表
浙江财经大学 :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标书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 的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风机设备改造 项目的实施。
项目名称
浙江财经大学食堂风机设备改造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附: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有的费用均计入报价。
3、本项目供货周期:合同签订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历天内供货至指定位置并通过验收。
4、对所附采购合同条款是否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年 月 日